参考资料1:
2004年秋季,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份被海外舆论称为充满“自我批评精神”的历史性文献,以明确无误的语气要求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并首次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这是中共文件中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政治、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四位一体。随后公布的《二○○五年社会蓝皮书》,则提出了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这一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上述目标,简而言之即千百年来民众所期待的“政通人和”,它历来被视为理想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其实,自古以来“和”就是中国人为人处事的准则,更是历代政治家秉持的治国理念。将“和谐”用于人际关系,则能“宽则得众”;将“和谐”用于政治,则能“政通人和”;将“和谐”用于经济,则能促进生产发展;将“和谐”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则“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参考资料2:
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2005年2月在中央党校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开班式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
工作。
参考资料3: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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