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这是日前公布、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内容。
这一规定意味着,官员包养情人,不再是从轻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而是要从重处罚――情节较重的,要被撤职;情节严重的,要被开除。
有人曾作过统计,近年来被查处的贪官中,逾九成有情人。我们无法判定这一统计是否准确,但从媒体曝光的腐败案件来看,一些贪官在位时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和影响,一方面收受钱财为他人谋利益,另一方面生活上花天酒地、腐化堕落,甚至包养情人,却是不争的事实。
贪官收受钱财为他人谋利益,只要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就要受到刑罚追究,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受到党纪政纪追究也是必然的)。但对贪官生活上腐化堕落、包养情人,只要不构成重婚罪,司法机关就无可奈何,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在以前,不论是纪检监察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对腐败官员,重点处理的是贪污受贿等经济型腐败问题,而对腐化堕落、包养情人等生活作风腐败,如果没有贪污受贿等经济型腐败为前提,处理上是很困难的,甚至无法可依,不了了之。而这次出台的《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例》,则很好地弥补了《刑法》无法追究官员腐化堕落、包养情人等生活作风腐败问题的缺憾。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只要行政机关
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否有贪污受贿等经济型腐败问题,都要受到行政处分,而且处理结果是撤职乃至开除。如果官员被撤职,甚至被开除,没了权力、地位和影响,他利用职权配置政府资源的基础也就没有了,说话就不好使了。在这种失权又失势的情况下,不知什么人还愿做他的情人?除非这个人过去不是用权势征服的情人!但仅靠自己的才貌获取情人心的官员能有几人?恐怕大多数还是利用了自己的权力、地位和影响。在媒体曝光的案件中,那些贪官不都是这样吗?
所以说,将包养情人的公务员撤职或者开除公职,就等于斩断了官员包养情人的后路,是治理官员腐化堕落、包养情人等生活作风腐败的釜底抽薪之举。《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的这一硬性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共同构筑起了反官员生活作风腐败的法纪防线。
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年初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倡导各级领导干部“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而包养情人,正是当前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所以,要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生活作风建设,不妨从治理官员包养情人问题入手,从不折不扣贯彻《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例》开始!